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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伪税控报税及认证
 

    为了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集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集管理规定"结合我县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 征收机关采集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时,要求防伪税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一) 增值税专用发票购领簿;
    (二) 当期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和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 税控IC卡;
    (四) 当期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软盘2张;
    (五) 当期专用发票情况表;
    (六) 当期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表,包括:销项正数发票清单,销项负数清单,正数发票作废清单,负数发票作废清单等等。

    二、 企业使用主、分开票机的,征收机关必须要求企业报送汇总软盘和汇总的主开票机IC卡,或所有软盘(软盘数量不小于开票机数量)和汇总的主开票机IC卡。

    三、 负责专用发票存根联采集的人员必须对企业带来的专用发票准购证,专用发票情况,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表三者间进行认真地核对,三者间必须一致,核对一致后,再通过报税子系统对企业报送的软盘数据和税控IC卡数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的存入报税子系统。最后还要检查报盘情况,首先通过"查询纳税户/报盘情况统计"如果报盘成功,再通过"查询纳税户/查询发票明细"对计算所中的发票明细与发票存根联或专用发票清单进行核对,三者间必须一致,若不一致,必须进一步查明原因,同时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集管理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四、 各分局必须在每月六日前完成报税工作,对没有按时报税的,六日下班前将未按时报税的企业名单打印出来,交分管局长处理,分局报税人员必须认真及时做好每一个企业报税情况记录(记录薄自备),同时必须详细认真填制"防伪税控企业报税情况统计表(附后),报税信息和统计表于每月11日下午5时前传县局信息中心(节假日不得顺延)。

    五、 在数据采集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县局综合科反映,不能隐瞒不报。

    六、 要高度重视一般纳税人档案库信息的更新维护工作,每月在最后一天进行一般纳税人档案的更新,确保一般纳税人的档案完整,正确。

    七、 防伪税控企业申报结束后,必须对纳税申报的资料进行整理,25户装订一册,不足25户按实际户进行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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