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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星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税务师刘明钦主要事迹
我于1982年开始从事税务工作,在十余年的涉税工作中,我对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相关性的政策及几次大的税制改革都进行认真的学习与探索,对涉税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2000年我取得了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并于2001年1月与其他4位有志于从事税务代理行业的税务师一起,共同组建了泉州市第一家税务师事务所——星辰税务师事务所,填补了税务代理业在泉州地区的空白,第一次将税务代理的理念传达给泉州的广大纳税人。四年多来,在各级领导的关心与支持下,经过全体同仁的辛勤创业,泉州星辰税务师事务所已成为泉州业务最完善,市场占有率最高的税务师事务所。而我本人也在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在从事税务代理的工作中,我始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这几年的税务代理工作中,我始终以国家利益为重,积级配合税务部门,及时提供税务征收工作中所需要的纳税资料,保证被代理企业的税收按时入库,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企业出谋划策,为企业量身定做税收筹划方案,进行正确的纳税指导,使企业能充分享有税收权益。让越来越多的纳税人对税务代理的性质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逐渐体会到税务代理的重要性。
多年来我积级参加与组织税务相关知识培训,提高税务代理的综合素质,参加了各级税务机关主办的知识培训班和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班,不断充实与提高自自己的业务能力,被中国经济决策研究院选聘为经济决策委员,在《福建税务代理》杂志上发表了〈浅谈“杀鸡取卵”与“养鸡生蛋”〉等文章。不论是加强事务所内部员工的相关知识还是到企业进行各种税收新法规新政策的讲解,我都能投入最大的工作热情、耐心地指导。
在几年的税务代理工作中,我充分地认识到,要做好税务代理工作,使税务代理事业有长足的进步与发展,不但离不开各级领导的支持,与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的提高也是无法分开的,因为只有纳税人提高了自身的纳税意识,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才能变被动的“要我纳税”为主动的“我要纳税”并逐渐意识到税务代理工作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性。因此我不仅自己加强学习相关知识还积级向纳税人宣传税收的相关法律法规,使纳税人提高纳税的主动性,为税务代理工作的发展与顺利进行打下坚实的基础。
虽然在几年的税务代理工作中,我尽自己所能作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深深地意识到要使我国的税务代理工作有一个更大的飞跃,需要我们广大的税务代理工作者做出更大的努力,付出自已辛勤的劳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大力宣传税务代理工作的重要性,让更多有志于从事税务代理工作的高素质人才投身于这项富有生命力的事业中,同心协力,一起为我国的税收工作尽一份力量。
泉州市星辰税务师事务所
刘明钦
2005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