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健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税务师洪吉文主要事迹

  洪吉文同志于1997年10月开始从事税务代理工作,2002年8月发起创办福鼎市健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所长。从事代理事业7年来,遵纪守法,兢兢业业,刻苦钻研,在组织管理事务所和代理执业等方面,显示出其出色的领导才能和业务才干,受到了所员工和委托人的好评。现将该同志主要事迹介绍如下: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注册税务师事业,勤勉尽职,爱岗敬业
  2002年8月洪吉文同志发起创办了福鼎市键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任所长,主持领导全所行政及业务工作。在完成了一系列建章立制工作后,立即投入了开拓税务代理市场,发展税务代理业务当中,经过近三年的努力和拼搏,至2004年底,我所已开展了代理税务登记、“一机多卡”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前期审核、出口退税审核、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审核及代理申报、税务咨询和纳税筹划等主体代理业务,并形成了一批固定的常年客户群。
  在工作实践中,洪吉文同志制定了“代理与宣传并举”的工作策略及具体方法,通过对企业的宣传和与之沟通,不仅成功打出了“健协”的牌子,而且让福鼎的工商企业和社会各界认知福鼎有一家税务师事务所和一支税务师队伍能够为他们提供税务代理服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由于他不辞辛劳,勤勉敬业,指挥得当,创下了我所良好的工作局面和我市温和的税务代理环境。

  二、用心工作,认真负责,讲求执业质量
  洪吉文同志在做好事务所行政领导工作外,把主要时间和精力放在代理执业中,本着对国家和委托人高度负责的态度,认认真真地履行代理职责,从未造成工作失误或致使委托人遭受税收权益损失和承担税收风险。
在担任企业税务顾问工作方面,不单局限于给企业税法、政策、财务处理方面问题的解答,更注重于指导其具体操作并最终将问题解决。如某企业向我所咨询“企业财产损失如何进行税前扣除”一问,他不仅根据《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办法》有关规定,告知符合税法的可扣除七大项目和申请时限、批准手续等,同时把工作做到家,专程到该公司帮助收集和审核报批文书资料,直至其按正确方式呈报,避免了该公司因不谙税法和操作不当而可能导致的权益损失和行政处罚。

  三、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升执业水准,增强专业胜任能力
  他到税务师事务所从事代理工作后,认为自己还是个刚入校门的小学生。为此,他抱定“吃好这碗饭,就要练就一身硬工夫”的信念,不仅在工作中用劲,对客户用心,更在业务学习上用功,勤于钻研,遇有疑难就请教所里的老业务们,碰上有争议的问题就主动向税务部门的行家讨教交流,从中受益匪浅。他系统学习了国家税法、税制、民商法律、金融保险、对外经济贸易等业务知识,具备执业所需丰富的理论知识。他还就代理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纳税审计、会计调帐和税收筹划这三大课题不间断地进行研究探讨。
  至目前,他已较为全面地掌握代理工作基本技能,熟悉操作规范,积累了不少工作经验,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和实务水平,有很强的专业胜任能力。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客观和依法代理原则,正确处理税企关系
  从事税务代理,兼顾国家和委托人双方利益是永恒的主题,也是永恒的难题。作为税务代理人,洪吉文同志一贯恪守职业道德,严格依照《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客观公正地处理每一项业务。在办理纳税审查及申报事务中,自觉抵制个别客户提出的避税、偷税等非分要求,维护税法尊严。如在代理某公司的增值税审查时,将审查发现的购进商品已取得增值税发票但却未按规定付款的进项税额作不予抵扣销项税额处理时,该公司经理十分不理解,并因数额较大,他强行要求计入进项抵扣销项税额。对此,洪吉文同志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耐心说服,晓之以法理,阐明强行做法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取得了理解并按规定报缴了税款。
  在为企业实施纳税筹划时,洪吉文同志正确理解筹划的真正含义:在遵循税法的前提下,通过设计和运筹,依法合理纳税,最大程度地降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和纳税风险。他在筹划实践中,始终遵循这一思想,既为企业合理节税,又不偏离税收法制轨道,既维护了国家利益,同时保证委托人的合法税收权益。

  我所洪吉文同志自投身于税务代理这项朝阳事业以来,为行业的发展作出了较突出的贡献。

福鼎市健协税务师事务所
洪吉文
2005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