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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华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先进事迹
福建华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9月(前身为福州税务师事务所),2000年3月脱钩改制后,经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批准[国税注批字(2000)93号],于2000年5月30日成立了福州鑫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编号15026#),
2004年8月经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及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批准,变更为福建华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00万元。现有股东3人,均为执业注册税务师。现有员工32人,其中执业注册税务师14人,非执业注册税务师5人,注册会计师5人,并聘请了多名资深税务专家为我所常年顾问,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的税务咨询、税务筹划、人才培训等服务。
在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及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的指导下,我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在当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我所全体员工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的执业原则,坚持“诚信为本、质量至上”的服务宗旨,坚持“合法经营、有序竞争”的经营操守,坚持“精诚合作、拓宽服务”的合作追求。我所自成立以来,经过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不断进取,在各方面都取得了不凡的业绩。
一、业务量显著提高,居全市同行业前列
2004年度我所税务代理及税务顾问有122户,全年税务代理收入144.58万元、代售报表收入1.15万元,共出具鉴证报告98份,业务量较上年有大幅度提高,发展势头良好。我们完全服从行业管理,能够较好地完成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及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全年布置的各项工作,为行业的发展和税收事业的发展作出了力所能及的贡献。我们遵循执业准则和遵守职业道德,坚持自愿委托的原则承揽业务,不贬低排挤同行,不借税务机关的行政权力或税务干部的职权挖其他事务所已代理的客户。客户对我所的服务质量普遍反映良好,本所及本所的注册税务师没有受到包括行政处罚及刑事处罚在内的任何处罚。
二、积极开拓税务代理市场,新业务快速增长
我所以前主要从事企业常年税收顾问的代理业务。今年,我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后,积极开拓新的业务:代理出口企业免抵退,先征后退,电子资料录入申报;代理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退税申报;代理出口供货企业多缴增值税返还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审核;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项目审核、报批;增值税税前审核;一般纳税人初审、年审;税务稽查案件协调;缓交税款报批;减税、免税报批;税收优惠政策运用;开展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开展税收筹划,指导合理节税,合法避税;受理税务行政复议,协调税企争端,解决征纳双方利益冲突;办理开业、变更和注销税务登记;税务登记证年检;为企业建账和申报纳税;代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各种发票申请、领购、自制审批;举办各类涉税业务及税收筹划培训班;其他企业要求的代理事项;代理出口退税申报;代理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免二减三认定申报。为做好最新税收政策的宣传工作我们每月定期举办两期财会人员税收知识培训班,一方面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另一方面也扩大我所的知名度。2004年,我们新增加的客户主要有:福建三钢(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石化集团三明化工有限公司、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第二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中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国航远洋运输公司、利嘉实业(福建)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广电集团、中国人寿保险集团福州分公司、福建路桥建设、福建华兴集团、福州电业局等大中型企业的税收政策顾问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代理审核。
三、吸收优秀人才加盟,提高执业人员的素质,促进税务代理咨询事业的健康发展
我所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才培养并通过多渠道吸引优秀人才加盟,现有执业注册税务师14人,非执业注册税务师5人,注册会计师5人,并聘请了多名资深税务专家为我所常年顾问。我所经常组织全所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执业注册税务师积极参加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组织的后续教育培训。通过学习、培训、考试等一系列的业务学习,本所从业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四、加强从业人员思想道德建设
在加强从业人员业务素质的同时,我所还注重加强员工的思想道德建设。
我所定期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各大方针、政策、路线,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武装思想,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实际工作中谨遵职业道德,坚持职业操守。
五、高水平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税务代理咨询是有偿服务,因此,服务的好坏决定了税务代理咨询事业的生存与发展,在多年的实践中我们深有体会。我所对常年顾问户及其他代理户,每月至少两次上门服务,并免费赠阅我所汇编的税收政策文件、资料等,日常代理工作中,做到及时、准确答复疑难问题,在开展税务代理中,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服务为宗旨,恪守“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实事求是和依法代理”的原则,辅导代理客户单位准确纳税,用好、用足、用活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宣传税收法律、法规,急企业之所急,耐心为客户解释涉税中疑点、难点问题,专心为企业辅导纳税情况,细心为客户进行纳税代理申报,及时为客户解答和协调涉税事项,辅导账务处理,深入代理客户单位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为企业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约税收成本,协助客户制定有关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对客户提供的财务、会计、纳税等方面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客观、公正的审核报告,既维护了国家税法,又保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为更好地服务客户,我们建立了公司税收信息及咨询网站,网址:WWW.FJ12366.COM
作为我所对外进行涉税宣传、咨询、培训和代理的窗口,网站免费为企业提高最新税收政策、税收咨询、发表对税收政策的理解、税收筹划方案案例等等。
六、内部管理规范,建立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一)执业质量管理制度
我所根据《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试行)》的要求,具体制定了本所的“执业质量控制制度”、“业务操作规程”等质量控制体系,从根本上保证税务代理的质量。同时为了确保税务代理工作质量符合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建立了包括全员质量管理、全面质量控制和全过程的代理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
1、我所执行业务实行“业务人员对部门经理负责,部门经理对主任税务师负责,主任税务师对股东会负责”的质量控制制度。
2、业务人员接受业务,按照内部控制制度和委托合同书约定要求,将了解的委托人的基本情况、企业经营情况,报经部门经理核阅后,在具体执行业务程序之前,编好工作计划。
3、业务人员在实施税务代理业务过程中,应当以国家税收法规、财务制度和有关协议、合同、章程为依据,履行相应法律责任和职业责任,实行全过程跟踪服务和税收筹划。由于个人责任的事故,委托方要求赔偿的,应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4、业务人员开展税务代理工作,应及时编制工作底稿,做到文字清晰、记录完整、条理清楚、内容充实、数据准确、结论正确。工作底稿于项目结束前报部门经理审阅复核并签署意见,对于收集的复印件资料,必须与原件核对相符,由业务人员签名后纳入工作底稿。
5、业务人员在完成规定的全部税务代理程序后,必须在工作底稿中记录关于税务代理程序执行情况的总结意见,包括说明是否执行了预定的全部税务代理程序,在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税法及财务制度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对于发现委托人违反规定的事项,应当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包括说明所违反的具体规定的名称、条款,以及业务人员所采取处理措施或建议的处理意见。
6、部门经理对经办业务人员工作的具体指导意见,应在工作底稿中予以反映。
7、工作底稿完成以后,应送交部门经理复核。部门经理着重对税务代理业务中有关证据和结论进行综合性复核。复核的意见必须记录在有关工作底稿中。在复核中对意见不一致的事项,应提交所领导研究审定。
8、对以书面形式发给委托人的税务代理事项,经办业务人员应以工作过程中开成的工作底稿为依据,对照税收法律法规、财务制度以及有关协议、合同、章程的要求,恪守客观、公正的原则,写出书面报告,经部门经理复核签字后,送交所领导审定签发。
9、我所要求业务人员日常要专心学习掌握税收、财会、审计、法律等专业知识,积极参加省税务师管理中心举办的业务培训班,公司应为业务人员提供各种机会。
(二)人事管理管理制度
我所对注册税务师等人事管理方面非常重视,制定了“人事管理制度”,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保证注册税务师的正常流动。
(三)财务核算管理制度
我所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规定制定了“财务、资产及其他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税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做到财务报表真实、完整,严格执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税务代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0)费字155号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取代理服务费,且不存在只收费不服务的现象。
(四)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我所制定了“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在各项税务代理项目完成后,按“谁代理服务谁负责归档”的原则,对代理服务项目的工作底稿进行整理、归类、装订、立卷、保存、归档。实行档案专人保管,保证档案的安全。
福建华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五年二月一十九日 |